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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是,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18号。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7日发布《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对债务分配作出明确规定。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
2018-09-12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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