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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法律的印迹 ​关注 陈瑞华:刑事辩护,不仅仅是对抗的艺术 来自专栏抱柱 2 人赞了文章 为你朗读 8 分钟 “刑事辩护毕竟是一种说服法官的艺术,而诉讼对抗则只是说服法官的一种手段。在诉讼对抗之外,辩护律师还有其他可以说服法官的方式,那就是适度的协商和妥协,也就是通过对对方诉讼观点的全部接纳或者部分认可,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本文长约3600字,阅读需时7分钟。  — 陈瑞华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通常而言,刑事辩护是一种对抗的艺术。从第一审程序的角度来看,所谓刑事辩护,其实是一种通过推翻或者削弱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来说服法院接受本方辩护意见的诉讼活动。与公诉机关立场、观点和诉讼主张的冲突与对抗,是刑事辩护的常态,也是辩护律师为委托人利益而斗争的内在应有之义。 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审判前程序和第一审以后的程序中不存在诉讼对抗活动。其实无论是在侦查终结前与侦查机关的交涉,还是审查逮捕阶段对检察机关的说服活动,都存在着辩护律师与侦查人员诉讼观点和立场的冲突。
2018-06-25 13:18 来自京东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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